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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資訊頻道 > 設計規範 > 會議室 > 會議電視會場係統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793-2012
來源:ZOBO绿巨人黄色下载 發布日期 2023-05-1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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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0.1 為了加強會議電視會場係統工程質量管理,規範會議電視會場係統工程施工及驗收,保證工程質量,製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會議電視會場係統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會議電視會場係統工程實施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規定。
1.0.4 會議電視會場係統工程的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會議電視聲音延時 sound delay of videoconference
聲音信號在會議電視係統傳輸中從發送端到達接收端所產生 的時間延遲。
2.0.2 聲 像 同 步 sound and image synchronization
圖像動作和聲音的同步配合。又稱唇音同步。
2.0.3 會議電視回聲 echo of videoconference
在會議電視係統中,發言會場的聲音信號通過傳輸網絡傳到多個接收會場,經接收會場擴聲係統並由傳輸網絡回傳後形成的回聲。
3 施工準備
3.1 施工前準備
3.1.1 會場環境的平麵布置、建築裝修、建築聲學、電源和接地等 分部、分項工程,應按設計要求已完成或階段性完成,並應完成與會場環境相關專業、工種的工作界麵劃分,同時應具備進場條件。
3.1.2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進行會議電視會場係統施工圖紙深化設計,並應符合各分係統的設計文件。
3.1.3 施工單位應具有工程施工承包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資格及質量管理體係認證。
3.1.4 施工準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具備經審定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計劃和工程預算。
2 施工單位應具有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機構應健全,崗位責任應明確,施工方案應具體可行。
3 設計人員應完成技術交底,施工人員應熟悉施工圖紙,明確施工質量、施工工藝及施工進度。
4 施工使用的電動工具、機械、器材應進行安全檢查,並應備有必要的安全施工裝備或護具。
3.1.5 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提交開工報告。正式開工後應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表,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表的填寫應符合本規範表 A.0.1-1 的有關 要求。
3.2 設備、材料檢驗
3.2.1 設備、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材料的進場應填寫設備材料進場檢查記錄表,設備、材料進場檢查記錄表的填寫應符合本規範表 A.0.1-2 的有關要求,並應按分係統對設備、材料進行清點、分類。
2 開箱檢驗時,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產地、數量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外觀應完好無損,隨機配件及資料應齊全,並應有出廠合格證。
3 設備通電檢查時,應按隨機產品資料要求進行;對不能現場檢查的設備功能、性能,可在進行廠驗或係統驗收時重點檢驗。
4 電源係統中的各種電纜和接插件應具備批次查驗合格證後再布放到位。
5 對存在異議的設備、材料,可要求工廠重新檢測或委托專門檢驗機構檢測,並應出具檢測報告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後再使用。
3.2.2 燈光、配電係統的設備、材料檢驗,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303的有關規定。
3.2.3 軟件產品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商業化軟件,應進行使用許可證及使用範圍的檢查。
2 用戶應用軟件,應進行係統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複性、自診斷等性能評估。
3 用戶應用軟件應提供軟件使用說明、安裝調試說明等資料。
3.2.4 進口產品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提供原產地證 明、商檢證明;並應提供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資料宜為 中文文本或原文加中譯文本。
4 施工
4.1 一 般 規 定
4.1.1 設備安裝的位置、角度、工藝應按施工圖紙進行,不得隨意更改。施工圖紙應在施工前經設計單位審查,並應填寫施工圖紙審查記錄表,施工圖紙審查記錄表的填寫應符合本規範表 A.0.1-3 的 有關要求。
4.1.2 施工前應對吊裝、壁裝設備的各種預埋件進行檢驗,其安全性和防腐處理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4.1.3 吊裝設備及其附件應采取防墜落措施。
4.1.4 設備安裝有特殊工藝要求時,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 尚應按設備安裝說明書執行。
4.1.5 設備連接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之間連接纜線均應設置標識,並應按係統連線圖要求編製。
2 連接器件應符合設計要求。
3 纜線與連接器件的接續應符合施工工藝要求,不應有虛接、錯接和短路現象。
4.1.6 燈光係統的設備安裝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303 的有關規定。
4.2 線 管
4.2.1 線槽、管道、預埋件的施工應按施工圖紙進行,不得隨意更改。當需要調整和變更時,應填寫工程變更、洽商記錄表。工程變更、洽商記錄表的填寫應符合本規範表 A.0.1-4 的有關要求,並應經批準後再施工。
4.2.2 線槽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線槽應平整,應無扭曲變形、無毛刺,各種附件應齊全。
2 線槽接縫處和槽蓋裝上後應平整、緊密,出線口位置應準確。
3 線槽應安裝牢固,並應橫平豎直。
4 固定點間距宜為1500mm~2000mm,在進出接線箱、櫃、轉角及T形接頭端500mm內應設固定點。
5 線槽應保持連續的電氣連接,並應有良好的接地。
6 信號線纜與交流電源線不應共管共槽,當確需敷設在同一線槽中時,應采用金屬線槽,並應采取隔離措施。
7 線槽防火安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016 的有關規定。
4.2.3 管道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明敷管道應采用絲扣或緊固式(壓扣式)連接,暗埋管道應 采用焊接或絲扣連接。
2 箱、盒安裝應牢固平整,開孔應整齊,並應與管徑吻合。
3 管道的轉彎角度應等於或大於90°,轉彎的曲半徑不應小於該管外徑的6倍。
4 暗埋管道,直線敷設長度不應超過30000mm, 超過時應設 置過線盒裝置;帶轉彎敷設長度不應超過20000mm, 超過時應設 置過線盒裝置。
5 管道應采用跨接方法整體接地連接。
6 管道內應安置牽引線。
4.3 纜 線
4.3.1 纜線的規格、數量、敷設路由和位置應符合施工圖紙要求。 敷設纜線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 布線係統工程驗收規範》GB 50312 的有關規定。
4.3.2 線槽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敷設纜線前應清除槽內的異物。
2 敷設纜線前應將纜線兩端設置標識,並應標明始端與終端位置,標識應清晰、準確。
3 敷設纜線時應有冗餘長度。纜線在線槽內的截麵利用率 不應超過50%。
4 敷設纜線不應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損傷,並應經檢測校對無 誤後排放整齊。
5 數據信號電纜、音頻電纜、視頻電纜和光纜等不同類型纜 線,應分別綁紮成束、標識用途。
6 纜線在線槽首端、尾端、轉彎處距離中心點300mm~ 500mm 處應固定綁紮。當垂直敷設纜線時,纜線的上端和每間隔 距離1500mm 處應固定綁紮;當水平敷設纜線時,纜線每間隔距 離3000mm~5000mm 處應固定綁紮。纜線綁紮後應相互緊密靠 攏、外觀平直、綁紮間距均勻、鬆緊適度。
4.3.3 管道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敷設纜線前應清除管道內的異物。
2 敷設纜線時,兩端應有冗餘長度,並應經檢測校對無誤後,設置永久性標識。
3 纜線在管道內的截麵利用率不應超過30%。
4 敷設纜線前在管道出入口處應加裝護線套,敷設纜線後宜 將管道口做密封處理。
4.3.4 采用橋架方式敷設纜線時,應符合本規範第4.3.2條的規定。
4.4 攝 像 機
4.4.1 攝像機安裝前應檢查攝像機的成像方向。
4.4.2 攝像機或電動雲台的固定安裝架應牢固、穩定。電動雲台 轉動時應平穩、無晃動。
4.4.3 同一會場內的攝像機供電電源應由同一相位電源提供,安 裝前應核查攝像機的工作電壓或工作電流。
4.4.4 攝像機鏡頭前應避免存在遮擋物體。
4.4.5 攝像機安裝過程中應注意鏡頭的保護。
4.4.6 攝像機連接纜線應留有餘量,不應影響電動雲台的轉動, 還應避免連線器件承受纜線的拉力。
4.4.7 采用流動安裝的攝像機,應避免連接纜線對周圍人員的影響。
4.5 顯示屏幕係統
4.5.1 顯示屏和投影幕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 合現行國家標準《視頻顯示係統工程技術規範》GB 50464 的有關 規定。
4.5.2 顯示屏和投影幕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顯示屏應安裝在牢固、穩定、平整的專用底座或支架上,底座或支架應與預埋件牢固連接。
2 背投影硬幕安裝前應按設計要求檢查預留屏幕開孔位置、尺寸,洞口邊緣應平整、美觀。
3 背投影硬幕安裝應牢固、平整,並應采取防止熱脹冷縮造成變形的措施。
4 牆裝式顯示屏、投影幕的安裝,水平和垂直偏差不應大於5mm。
5 鑲嵌安裝的顯示屏應預留機體散熱空間。
6 落地流動安裝的顯示屏,其安裝位置應滿足最佳觀看視距的要求,其流動支架可調整垂直傾斜角度。
7 顯示屏幕周圍不應有引起分散視覺注意力的裝飾品及強反光材料。
4.5.3 投影機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前投影的投影機宜采用吊裝形式安裝,投射距離應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其安裝位置應使投影機的鏡頭與投影幕光域相匹配,並宜使投影鏡頭垂直正對投影幕的中心線。
2 投影機電動升降吊架的升降行程、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 並應設置限位。
3 背投影的投影間應采取遮光措施,並應采用黑色亞光塗料 進行內表麵處理。
4 背投影的投影間應采取恒溫、防塵、防潮、降噪措施。
5 投影機安裝支架及附件應結構牢固、穩定,並可使投影機 能夠上、下、左、右微調,調整後整個支架應可鎖定位置,並應固定 不變。
4.6 揚聲器係統
4.6.1 揚聲器係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揚聲器係統安裝時應按設計文件要求的位置和指向角度施工。
2 吊裝或牆裝安裝件必須能承受揚聲器係統的重量及使用、 維修時附加的外力。
3 大型揚聲器係統應單獨支撐,並應避免揚聲器係統工作時 引起牆麵或吊頂產生諧振。
4 會場頂棚內吊裝的揚聲器係統周邊應采取避免與周邊裝 修裝飾件直接連接的措施。
5 暗裝箱體揚聲器係統的正麵應保持聲音輻射暢通,箱體周 圍應填塞吸聲材料,底部應設置減振墊。
6 落地安裝支架應牢固、可靠,重心應穩定。
7 會場頂棚吸頂安裝的揚聲器係統周邊應采取穩固和減振 措施。
4.6.2 揚聲器係統的連接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揚聲器係統纜線兩端應設置標識和相位標記。
2 揚聲器係統與纜線兩端正、負極性應連接正確、可靠,並應確保係統同相位工作。
4.7 傳 聲 器
4.7.1 傳聲器纜線應采用平衡方式連接。
4.7.2 纜線與接插器件之間應采取焊接方式,並應在出線端口采 取抗拉保護措施。
4.7.3 傳聲器纜線標識應與控製室信號輸入通道標識內容相對應。
4.8 燈 具
4.8.1 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具安裝前應按設計要求檢查預留孔、槽、洞的尺寸,其邊緣應整齊、無毛刺。
2 嵌入安裝燈具應固定在會場頂棚預留洞(孔)內,燈具邊框應緊貼會場頂棚,安裝應牢固。
3 吊裝燈具安裝前應按設計要求對燈具懸吊裝置進行檢查。
4 應檢查燈具的纜線:軟管布放情況,並應檢測纜線絕緣電阻,並應在合格後再安裝。
5 燈具纜線必須使用阻燃纜線。
6 燈具的安裝位置、投射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7 燈具不應直接照射顯示屏幕。
4.8.2 當采用影視燈具或專用燈具時,連接插頭座應選用三芯影 視照明專用連接器件。
4.9 控製室和機房
4.9.1 控製室和機房的施工安裝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 電子信息係統機房施工及驗收規範 》 GB 50462的有關規定。
4.9.2 控製台、機櫃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前,應對控製室和機房進行現場測繪,施工時,控製 台、機櫃安裝位置應符合控製室和機房布置圖的設計要求。
2 多個機櫃排列安裝時,每排機櫃的正麵應在同一排的平麵 上,相鄰機櫃應緊密靠攏。
3 多組控製台排列安裝時,每組控製台的台麵應在同一水平 線上,其水平偏差不應大於2mm; 相鄰控製台應緊密靠攏、協調。
4 控製台、機櫃的垂直度偏差不應大於3mm, 並應要求控製 台、機櫃安裝牢固可靠,各種螺絲應擰緊,並應無鬆動、缺少和 損壞。
5 控製台、機櫃表麵應完整,並應無損傷和劃痕;各種組件應 安裝牢固,漆麵不應有脫落或碰壞。
6 控製台、機櫃正麵與牆的淨距不應小於1500mm, 控製台、 機櫃的背麵與牆的淨距不應小於800mm; 控製室主要走道寬度不 應小於1500mm, 次要走道寬度不應小於800mm。
7 監視器安裝位置應使屏幕不受強光直射,當不可避免時, 應加裝遮光罩。安裝在機櫃內時,應采取通風散熱措施。
8 控製台、機櫃應按抗震等級要求進行抗震加固措施。
4.9.3 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前應對設備的型號、規格進行核實,對設備配套組件、板卡、附件等應預先安裝到位,並應了解產品說明書要求和安裝注 意事項,對設備的供電電壓、頻率等有關參數應進行核準確認。
2 設備為非標準機櫃安裝結構時,應預先加工安裝配件或托 盤。較重設備應安裝在導軌或固定支架上。
3 設備應按設備布置圖要求安裝到位,並應牢固、美觀、 整齊。
4 設備操作旋鈕、按鍵、操作控製鍵盤、指示燈、顯示屏幕等, 應安裝在控製台、機櫃便於操作和觀察到的位置。
5 設備安裝後應設置標識,應標明設備名稱和輸入輸出口 去向。
6 大功率設備應采取散熱措施。
4.9.4 設備連接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纜線與連接器件應按施工工藝要求剝除標準長度纜線護套,並應按線號順序正確連接。當采用屏蔽纜線時,屏蔽層的連接 應符合施工工藝要求。
2 連接器件需要焊接的部位應保證焊接質量,不得虛焊或假 焊;連接器件需要壓接的部位應保證壓接質量,不得鬆動脫落。
3 需要采用專用工具現場製作的連接器件,製作完成後應經 過嚴格檢測,確認合格後再使用。
4 纜線連接器件兩端應按係統連線圖設置標識。
5 控製台與機櫃之間設備纜線應通過線槽分類引到各設備 處。纜線應排列整齊,並應綁紮固定,同時應在纜線兩端留有 餘量。
4.9.5 電源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源線的規格、型號和路由應符合施工圖紙要求。
2 電源線應有明顯的標明走向、用途的標識。
3 布放電源線的金屬槽道應有接地保護。
4 電源線兩端的連接器件應焊接牢固,並應壓接可靠。
4.9.6 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地線的規格、型號和路由應符合施工圖紙要求。
2 應采用等電位接地方式,將所有設備接地和保護接地均集中一點接地,並應分別采用相應截麵的銅導線連接至等電位連接 端子板。
3 接地銅導線可與信號纜線或電源線布放在同一金屬槽道中。
4 銅導線的連接器件應焊接牢固,並應壓接可靠。
4.9.7 電視牆的安裝應符合控製台和機櫃的有關規定,並應使電 視牆麵平直美觀、距離適中、圖像畫麵清晰,且操作方便。
5 係統調試與試運行
5.1 係統調試前準備
5.1.1 會場的音頻、視頻及燈光係統應按設計文件已完成施工內容。
5.1.2 係統調試前準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係統的調試應在設備安裝和纜線連接完畢,且施工質量檢 驗合格後進行。
2 應按係統連線圖核實、檢查係統連接纜線,不應有錯接、漏 接、短路、斷路現象。
3 係統通電前,應檢查電源電壓和外殼接地是否滿足安全運 行要求。
4 調試工作應由專業工程師主持,並應製定係統調試方案。
5 測試儀器應符合計量和精度要求。
6 係統操作軟件、應用軟件應安裝完成,專用控製界麵、控製程序應已完成編程。
5.2 係 統 調 試
5.2.1 會議電視會場係統的調試應按燈光係統、視頻係統、音頻 係統的順序進行。
5.2.2 燈光係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核查燈光係統的用電總負荷。當調試過程中出現斷路器的分斷或保險器熔斷時,應查清原因、排除隱患後恢複供電。
2 調試過程中應檢查光源或燈具表麵及導線連接處與周圍 物品的安全距離。
3 麵光燈的投射角度應符合設計、使用要求。
4 具有調光、分區控製功能的會場,應對調光、分區控製功能 進行調試。
5 應對會場照度和色溫進行測試。
5.2.3 視頻係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對攝像機、屏幕顯示器和切換控製等設備的功能進行查驗。
2 應對係統的電性能指標按設計要求進行功能調試。
3 應使用係統配置的視頻信號源和攝像機對係統圖像效果進行調試。
4 在應用會場環境燈光的條件下,應對係統顯示特性指標進 行調試。
5 應對係統顯示特性指標、係統電性能指標使用標準信號源 和檢測儀器進行測試。
5.2.4 音頻係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對傳聲器、調音台、功率放大器和揚聲器係統等設備的 功能進行查驗。
2 應利用相位儀或試聽方法,逐一檢查所有揚聲器係統的相 位,並應調整到一致。
3 應對係統的電性能指標按設計要求進行功能調試。
4 應使用係統配置的音源設備和傳聲器對會場的音質效果 進行調試。
5 應對係統聲學特性指標、係統電性能指標使用標準信號源 和檢測儀器進行測試。
5.2.5 會議電視會場係統調試結束後,應由技術負責人填寫係統 調試情況記錄表,係統調試情況記錄表的填寫應符合本規範表A.0.1-5 的有關要求。
5.3 係統聯調
5.3.1 會議電視會場係統應在係統調試合格後,將係統接入會議電 視傳輸網絡,並應使用係統配置的音、視頻信號源設備進行係統聯調。
5.3.2 係統聯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根據所建設會場對會議電視係統功能和調試內容的要 求,分步進行係統聯調。
2 係統聯調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解決方法等內容,均應翔實記錄。
5.3.3 係統聯調情況記錄表應由技術負責人編寫,內容應包括聯 調內容、聯調時間、存在問題、聯調結果、解決方式等,並應符合本 規範表 A.0.1-5 的有關要求。
5.4 係統試運行
5.4.1 會議電視會場係統應在聯調合格後,經會議電視係統本網 管理部門批準後進行係統試運行。係統試運行期間,應由使用單 位填寫係統試運行記錄表,係統試運行記錄表的填寫應符合本規 範表 A.0.1-6 的有關要求。
5.4.2 係統試運行前,施工單位應對使用單位管理、操作人員進 行係統培訓,係統培訓應具有針對性,應達到熟悉係統操作規程, 並應掌握日常操作、維護。培訓後,應進行總結並填寫係統管理、 操作人員培訓記錄表,係統管理、操作人員培訓記錄表的填寫應符 合本規範表 A.0.1-7 的有關要求。
5.4.3 係統試運行時間不應少於3個月。
5.4.4 係統試運行期間,設計、施工單位應配合使用單位建立健 全會議電視會場係統的管理、使用、操作和維護製度。
5.4.5 係統試運行應達到係統隨開隨用、運行穩定、質量可靠。
5.4.6 係統試運行期間出現的事故應立即組織修複,事故處理情 況應做專題分析,並應采取避免再次發生的措施。
5.4.7 係統試運行結束,使用單位應根據試運行記錄寫出係統試 運行報告。係統試運行報告內容應包括試運行起止日期,試運行 過程是否出現故障,故障產生的日期、次數、原因和排除情況,以及係統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
6 檢驗和測量
6.1 會場環境檢驗
6.1.1 檢驗項目和內容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會議電視會場係統工 程設計規範》GB 50635 的有關規定和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逐項 進行。
6.1.2 檢測方法可采用現場檢查、主觀視聽、儀器測量等。
6.1.3 對檢驗結果中不符合要求的檢驗項目,應采取使其達到設 計要求的相應措施,並應由檢驗人員填寫會場環境檢驗記錄表,會 場環境檢驗記錄表的填寫應符合本規範表 A:0.2-1 的有關要求。
6.2 施工質量檢驗
6.2.1 線管的施工質量檢驗應按本規範第4.2節的要求進行隨 工檢驗,並應填寫隨工檢查記錄表,隨工檢查記錄表的填寫應符合 本規範表 A.0.2-2 的有關要求。
6.2.2 敷設纜線的施工質量檢驗可采取隨工檢驗或與會場設備、 控製室和機房的施工質量檢驗統一進行,應按本規範第4.3節的 要求執行。
6.2.3 會場設備、控製室和機房的施工質量檢驗,應按本規範第 4.4節~第4.9節的要求執行,並應由檢驗人員填寫施工質量檢 驗記錄表,施工質量檢驗記錄表的填寫應符合本規範表 A.0.2-3 的有關要求。
6.2.4 燈光係統的施工質量檢驗可與建築照明工程統一檢驗或 采取會場分部工程單獨檢驗。
6.3 會場功能檢驗
6.3.1 檢驗項目和內容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會議電視會場係統工 程設計規範》GB 50635 的有關規定和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逐項 進行。
6.3.2 檢驗方法應采用現場功能演示。
6.3.3 對檢驗結果中不符合要求的檢驗項目,應采取使其達到設 計要求的相應措施。檢驗項目全部檢驗合格後,應由檢驗人員填 寫會場功能檢驗記錄表,會場功能檢驗記錄表的填寫應符合本規 範表 A.0.2-4 的有關要求。
6.4 會議電視功能檢驗
6.4.1 檢驗項目和內容應按全網總體設計要求的規定和工程設 計文件的要求逐項進行。
6.4.2 檢驗中應有負責全網管理的技術人員配合。
6.4.3 檢驗方法應采用現場功能演示。
6.4.4 檢驗結束後,應由檢驗人員填寫會議電視功能檢驗記錄 表,會議電視功能檢驗記錄表的填寫應符合本規範表 A.0.2-5 的 有關要求。
6.5 係統質量主觀評價
6.5.1 係統質量主觀評價應包括會場聲音質量主觀評價、會場圖 像質量主觀評價和會議電視綜合效果主觀評價。
6.5.2 係統質量主觀評價應與會議電視係統中至少一個遠程會 場相連,本會場和遠程會場應處於會議電視係統正常使用狀態,評 價人員應在會場最佳視距和聽音使用區域內進行評價。
6.5.3 評價人員不應少於5名。
6.5.4 會場聲音質量主觀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會場聲音質量主觀評價的內容應包括本會場音頻擴聲係統、遠程會場音頻播放係統。
2 會場聲音質量主觀評價方法可采用五級評分等級,並應符 合表6.5.4的規定。
表6.5.4 會場聲音質量主觀評價五級評分等級
會場聲音質量主觀評價 |
評分等級 |
質量極佳,十分滿意 |
5分 |
質量好,比較滿意 |
4分 |
質量一般,尚可接受 |
3分 |
質量差,勉強能聽 |
2分 |
質量低劣,無法忍受 |
1分 |
3 評價人員應對本會場音頻擴聲係統、遠程會場音頻播放係 統獨立評價打分,並應取算術平均值為評價結果。所有評價人員 對本會場音頻擴聲係統、遠程會場音頻播放係統的評價得分的算 術平均值不小於4分為合格。
6.5.5 會場圖像質量主觀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會場圖像質量主觀評價的內容應包括本會場視頻圖像係 統、遠程會場視頻圖像係統。
2 會場圖像質量主觀評價方法可采用五級評分等級,並應符 合表6.5.5的規定。
表6
.5 .5
會場圖像質量主觀評價五級評分等級
會場圖像質量主觀評價 |
評分等級 |
質量極佳,十分滿意 |
5分 |
質量好,比較滿意 |
4分 |
質量一般,尚可接受 |
3分 |
質量差,勉強能看 |
2分 |
質量低劣,無法觀看 |
1分 |
3 評價人員應對本會場視頻圖像係統、遠程會場視頻圖像係統獨立評價打分,並應取算術平均值為評價結果。所有評價人員對本會場視頻圖像係統、遠程會場視頻圖像係統的評價得分的算術平均值不小於4分為合格。
6.5.6 會議電視綜合效果主觀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會議電視綜合效果主觀評價的內容應包括會議電視聲音延時、聲像同步、會議電視回聲、靜止圖像、活動圖像。
2 會議電視綜合效果主觀評價方法應符合表6 . 5 . 6的規定。
表6.5.6 會議電視綜合效果主觀評價內容及方法
序號 |
項 目 |
檢測方法 |
結果 |
備注 |
1 |
會議電視聲音延時 |
兩地會場由專人進行1至10交 叉報數,用秒表記錄時長,扣除不 經電路傳輸進行交叉報數所需時 間,除以10即得平均延時值 |
|
|
2 |
聲像同步 |
由遠程會場專人拍手掌,本會場 進行測評 |
|
|
3 |
會議電視回聲 |
兩地會場由男聲講話和報數,兩 會場進行有無明顯回聲的主觀評價 |
|
|
4 |
靜止圖像 |
觀看遠程會場攝像機前靜止特 寫畫麵,評價其靜止圖像的清晰度 |
|
|
5 |
活動圖像 |
觀看遠程會場攝像機前人員快 速走動畫麵,評價其活動圖像的連 續性 |
|
|
6.5.7 評價人員應根據會議電視係統總體要求或設計文件要求 作出評價意見,並應填寫係統質量主觀評價記錄表,係統質量主觀 評價記錄表的填寫應符合本規範表 A.0.2-6 的 有 關 要 求 。 主 觀 評價一致時,應填寫係統質量檢驗結論表,係統質量檢驗結論表的 填寫應符合本規範表 A.0.2-7 的有關要求。主觀評價如有爭議時,應待完成係統質量客觀測量並作出評價後,再按要求填寫表A.0.2-7。
6.6 係統質量客觀測量
6.6.1 當工程設計文件或建設單位對會場係統性能指標提出明 確等級要求或對主觀評價的結論存有爭議時,應進行係統質量客 觀檢測。客觀檢測的各項指標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會議電視 會場係統工程設計規範》GB 50635 的有關規定。
6.6.2 係統質量客觀檢測應包括會場音頻係統聲學特性指標的 檢測、會場音頻係統電性能指標的檢測、會場視頻係統顯示特性指 標的檢測、會場視頻係統電性能指標的檢測和會場燈光係統照度和色溫的檢測。
6.6.3 所有檢測儀器應具有有效的計量合格證。
6.6.4 客觀檢測結束後,應由檢測單位編寫檢測報告,檢測報告 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項目名稱。
2 檢測日期、地點和記錄人。
3 檢測目的。
4 檢測係統示意圖。
5 檢測內容。
6 檢測結論。
7 檢測人員名單、簽字。
6.6 .5 會場音頻係統聲學特性指標的檢測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最大聲壓級。
2 傳輸頻率特性。
3 傳聲增益。
4 聲場不均勻度。
5 擴聲係統語言傳輸指數。
6 總噪聲級。
6.6.6 會場音頻係統聲學特性指標的測量方法應符合本規範附 錄 B 的規定。
6.6.7 會場音頻係統電性能指標的檢測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 信噪比。
2 幅頻特性。
3 總諧波失真。
4 額定輸入/輸出電平。
6.6.8 會場音頻係統電性能指標的測量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 準《廣播聲頻通道技術指標測量方法》GB/T15943 的有關規定。
6.6.9 會場視頻係統顯示特性指標的檢測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 顯示屏亮度。
2 圖像對比度。
3 亮度均勻性。
4 圖像清晰度。
5 色域覆蓋率。
6 水平視角、垂直視角。
6.6.10 會場視頻係統顯示特性指標的測量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視頻顯示係統工程測量規範》GB/T 50525 的有關規定。
6.6.11 會場視頻係統電性能指標的檢測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 信噪比(加權)。
2 微分增益。
3 微分相位。
4 K 係數。
5 色、亮延時差。
6 色、亮增益差。
7 幅頻特性。
8 視頻信號的輸出幅度。
9 外同步信號幅度。
10 行同步前沿抖動。
6.6.12 會場視頻係統電性能指標的測量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視視頻通道測試方法》GB 3659 的有關規定。
6.6.13 會場燈光係統的檢測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 主席台坐席區垂直照度。
2 主席台坐席區水平照度。
3 聽眾攝像區垂直照度。
4 聽眾攝像區水平照度。
5 會場照明色溫。
6.6.14 會場燈光係統照度和色溫的測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照明測量方法》GB/T 5700 的有關規定。
6.6.15 會議電視綜合效果的檢測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會議電視聲音延時。
2 聲像同步。
6.6.16 會議電視聲音延時和聲像同步的測量方法應符合本規範 附錄 C 的有關規定。
7 驗收
7.1 竣 工 驗 收
7.1.1 會議電視會場係統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進行自檢,自 檢合格後,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7.1.2 會議電視會場係統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工程項目按設計文件要求的內容全部完成,並為建設單位 認可。
2 建設單位與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共同製定完成驗收大綱。
3 竣工驗收文件齊全。
7.1.3 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和使用單位 等組成驗收小組,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7.1.4 竣工驗收程序可按審查竣工資料、現場檢驗、功能演示、評 審、簽字和移交的步驟進行。
7.1.5 竣工驗收內容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審核工程實施管理檢查記錄表。
2 檢查工程質量控製及係統質量檢測記錄表。
3 現場抽檢工程施工質量。
4 係統功能演示。
5 審查竣工驗收文件。
6 工程驗收結論。
7 移交。
7.1.6 驗收小組應按本規範、設計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對工程施 工質量作出驗收結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進行係統 運行。
7.1.7 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驗收小組應在驗收結論中明確指出存在的問題與整改措施。
7.1.8 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應由當地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協調處理。
7.1.9驗收結束應由驗收小組填寫工程驗收結論表,工程驗收結 論表的填寫應符合本規範表 A.0.3-1 的有關要求。
7.2 竣工驗收文件
7.2.1 竣工驗收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合同。
2設計文件。
3 設備材料交接清單。
4 竣工圖紙應包括下列內容:
1)係統原理圖。
2)設備布置圖。
3)係統管線圖。
4)係統連線圖。
5 係統使用說明書(含操作手冊和日常維護說明)。
7.2.2 工程實施管理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表。
2 設備、材料進場檢查記錄表。
3 施工圖紙審查記錄表。
4 工程變更、洽商記錄表。
5 係統調試(聯調)情況記錄表。
6 係統試運行記錄表。
7 係統管理、操作人員培訓記錄表。
7.2.3 工程質量控製及質量檢測記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會場環境檢驗記錄表。
2 隨工檢查記錄表。
3 施工質量檢驗記錄表。
4 會場功能檢驗記錄表。
5 會議電視功能檢驗記錄表。
6 係統質量主觀評價記錄表。
7 係統質量檢驗結論表。
7. 2.4 係統竣工驗收時,應審查竣工文件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並 應由審查人員填寫竣工驗收文件審查表,竣工驗收文件審查表的 填寫應符合本規範表 A.0.3-2 的有關要求,竣工驗收文件審查表 簽字後應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存檔。
因篇幅有限請到資料下載 下載完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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